为了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汉中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为市本级“光辉社区” 、“希望城”、“阳光家园”三个住宅小区内,共计679套。
二、实物配租对象及条件
实物配租对象为经汉台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并公示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实物配租实施主体
本次实物配租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权委托汉台区住房保障中心实施。
四、实物配租程序
本次配租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即分配对象在现场以摇号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登记工作的范围、地点分批分次进行摇号选房工作(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东大所-中山所-汉中路所-东关所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选房)。
(二)分配时间每个所半天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一天时间(2019年8月19日),分配对象按照登记的范围、地点按时前去进行摇号选房工作。
(三)签订协议。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据摇号结果,向确定的实物配租对象发放《汉中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实物配租对象按照通知单上的日期到汉中市市直公房管理所(天汉大道文庙巷)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再享受实物配租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已摇取房号的住房困难户,自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之日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纳入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轮候等待实物配租。
(二)居住直管公房的保障户,参加实物配租,选定房后,应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否则,取消配租资格。
(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依据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审核,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对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责令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载入不良信息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